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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区企业享受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十问十答

  广东自贸区企业享受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十问十答

  1、所有注册在广东的企业都能享受离岸转手买卖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吗?

  注册登记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可享受该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包括: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含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2、注册登记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那么签订合同的另一方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吗?

  文件是对符合条件的合同免征印花税,即合同双方都可享受免征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该免征印花税政策适用于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

  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办理的涉外收付款申报,应符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规定。

  4、如何判定属于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企业注册地国家或地区确定。

  5、非居民企业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

  境内有代理人的,纳税人为境外单位,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为境外单位,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6、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报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报缴纳印花税,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

  7、我们公司用外币计价合同报价,如何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8、买卖合同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为境内企业的,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为境外企业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频繁书立应税凭证的,可以按季或者按年申报缴纳。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9、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政策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2025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即可享受该税收优惠。

  纳税人享受离岸转手买卖印花税优惠办理方式,与现行规定一致,实行以下办理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采集税源信息时,税目选择“买卖合同”,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9129910,税款所属期选择2025年4月及之后所属期,跳转申报即可享受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

  来源:广东税务。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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