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
9月1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指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蕞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通知》还提到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不含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按有关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可以按居民标准执行。租赁住房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按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住房租赁企业按相关规定改造租赁住房的,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按规范设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据悉,此通知是为了规范广州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有效期5年。时租房、日租房、民宿、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的人才公寓不适用。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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