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5号全幢厂房带租约整体拍卖(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18日10时至2021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5号全幢厂房,带租约整体拍卖。房地产权证号:长2013007089(建筑面积:14156.0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946.34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3年;房屋用途:厂房;房屋总层数:8;核准日期:2013-5-13。
土地宗地号:长宁区新泾镇218街坊4/2丘;土地使用期限:2006-2-27至2056-2-26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宗地(丘)面积:6779.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6779.00平方米。
备注:根据沪长土(分)核【2013】00001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分期)核验合格证明,本期已验收土地面积2062.6平方米。
地下面积包括民防面积1462.52平方米。
起拍价:25470万元;保证金:255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5月18日10时至2021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蕞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蕞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的使用情况,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5、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整体拍卖,本标的为一幢L形建筑物,分为主楼、副楼和地下室。主楼总高8层,副楼总高为3层;地下建筑面积:2946.34平方米,地下面积包括民防面积1462.52平方米。
标的现状:A、主楼:(1)1-6层【不包括1-4层3#、4#电梯、电梯厅、消防通道、及1-4层3#电梯正对面办公室(单层房间69.17平方米),7楼及顶层空中花园、阳光房、阳光房及阁楼】,带租约。标的现悬挂铭牌“魔尔公寓”经营使用,现1-2层业态为“共享办公”;第3-6层分割为多套白领公寓。依据租赁合同中记载:承租人为“魔方(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约合同期限2016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出租面积:7874.6平方米,现租金为4.045元/日/平方米,年租金为11626141.3元;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年租金在现有基础上上涨6%;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年租金在上期基础上上涨6%。租金的支付情况为:先付后用,半年一付,租赁押金为1724537.4元。标的物业管理费用、使用费用、维修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1-4层3#、4#电梯、电梯厅、消防通道、及1-4层3#电梯正对面办公室(单层房间69.17平方米),7楼及顶层空中花园、阳光房、阳光房及阁楼,现由原权利人自用,第7层办公使用中。
B、副楼:现空置,室内有装修及室内物品。
C、地下室:现为地下车库、食堂及人防。
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整体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带租约区域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等事宜;已交付给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诉。标的不带租约区域,拍卖成交买受人等待法院通知后交付。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符合标的所在区域的相关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限制条件等规定,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落户及经营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和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的现为一本产证,无单层建筑面积;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房屋所有权来源为“新建”,在办理过户、审税时间较长,且无法确定时间。
6、标的有权利限制,现登记信息:依次被上海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查封。
标的有抵押,现登记信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1年6月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9960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开户名:上海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蕞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1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5月12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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