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34号首层至3层商业用途124212平方米房地产
原标题:【租赁】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34号首层至3层商业用途1,242.12平方米房地产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34号首层至3层商业用途1,242.12平方米房地产
挂牌价格:首年租金¥129.03万元/年,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万元
标的房产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34号首层至3层;共有情况均为单独所有;用途均为商业;首层结构层数为钢混9层(建筑面积177.01平方米);二三层结构层数为钢混8层(二层建筑面积为539.73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为525.38平方米),三层合计建筑面积为1242.12平方米。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目前,出租标的带有租约。
权属人: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广东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7年08月08日
评估基准日:2017年07月05日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129.03
1.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后续手续。
2.本次出租标的挂牌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
3.出租标的目前带有租约,租期至2017年11月7日,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原租户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4.承租方承诺按出租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署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应知悉了解上述关于出租标的涉及的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情况,并自行对该出租标的的历史、现状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独立承担一切经济法律风险。
6.根据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出租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34号首层至3层商业用途1,242.12平方米房地产市场租赁价值专项资产评估报告书》(财兴资评字(2017)第119号)中“特别事项说明”显示:
(1)评估对象所占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本次评估设定评估对象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出租事宜,并未考虑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对市场租赁价值的影响。
(2)评估对象现状为出租。本次评估并未扣减应上缴国家的那部分土地收益。敬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据委托方称,评估对象现状装修产权为原租赁方所有,本次评估并未扣减委托方应补偿给原租户的那部分装修费用。敬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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