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亩地”究竟是珠江华侨农场场民的“福音”还是偷换概念的“圈套”?
有限公司名义发出的通牒“告示”,却是盖的
这不得不让我们想起了国营珠江华侨农场的历史变迁:1978年为迎接越南归国华侨,将广东省万顷沙国营珠江机械农场接待安置首批越南归难侨后更名为广东省珠江华侨农场,1989年6月,广东省珠江华侨农场改称为广州市珠江华侨农场。1991年3月,珠江华侨农场加挂珠江农工商牌子。1992年3月,广州市政府批准成立广州市珠江管理区,保留广州市珠江华侨农场和广州市国营珠江华侨农工商联合公司的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2009年4月珠江华侨农场实行改制,实行政企分离。按规定明确改制后,珠江华侨农场的牌子挂在广州市国营珠江华侨农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称珠江联合公司),其法人由珠江联合公司的领导兼任,华侨农场的经济发展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由珠江联合公司负责。2019年9月,珠江联合公司改名为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几十年的历史变迁,一系列的操作,从农场到公司,把农场场民、归难侨及侨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变为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与场民签订得的“土地租赁合同”。那么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与农场场民、归难侨及侨眷签订得的“土地租赁合同”不具备合法性,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合法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既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不具备合法性,那么告示中提到的两份民事判决书中涉及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不应该也不能够成为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剥夺珠江华侨农场场民、归难侨及侨眷的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公司更不应该借用“两亩地”政策去坐实土地租赁合同,这明显是把农场场民、归难侨及侨眷的土地使用权偷换概念坐实为土地租赁权。
其次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承包期限: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到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到七十年,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那么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强行开展的“两亩地”实施工作,究竟是给农场场民、归难侨及侨眷的帮扶?还是借“两亩地”政策进一步彻底的剥夺农场场民、归难侨及侨眷的土地使用权?
珠江华侨农场场民、归难侨及侨眷面对被蚕食的土地使用权力,深感无力,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核查相关事件,还华侨农场职工及家属一个公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广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