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项目可提高产业用地配套比例广州拟出新政支持村镇工业区改造
坚持产业头部、制造业立市,广州在规划领域再度发力,加快改变村镇工业园区低效现状。
4月25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下称《措施》)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入选的试点项目可获得用地指标和规模、提高产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此举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头部、制造业立市”的工作要求,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遴选全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的“广州样板”。
《措施》指出,通过试点项目实施,形成示范效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工业用地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中小微企业用地用房问题明显改善;集聚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链上下游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治理,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产业集聚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全面提升。
纳入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需同时符合4个方面的遴选要求:
首先,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内、成片连片、规模不小于5公顷(中心城区不小于3公顷)的村镇工业集聚区优先。
其次,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引进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系列榜单企业(项目),纳入广州市“链长制”21条重点产业链空间载体,建设高标准厂房或工业大厦,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产业载体的村镇工业集聚区。
再次,村集体改造意愿强烈,权属租约关系清晰,有意向入驻企业或运营主体,改造条件成熟的村镇工业集聚区。此外,《措施》还要求不涉及旧村全面改造近期(5年)计划,不影响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村镇工业集聚区。
《措施》提出,入选的试点项目可获得多个方面的土地规划管理支持政策。
在用地指标和规模支持方面,试点村镇工业集聚区落实省、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的,由市级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急需建设且存在规模缺口的,可申请市级预留规模。其他试点项目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结合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支持。
在提升改造动力方面,试点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后,除按规划提供道路、市政配套、公共服务等公益性设施用地外,无需再移交经营性用地给政府。范围内有规划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由政府征收进行配套建设。
在提高产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方面,试点项目工业用地上可建配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其中,用于零售、餐饮、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且该部分建筑面积不额外计收土地出让金;独立占地建设的,其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0%。
《措施》对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也提出了一些鼓励性措施。
一方面,鼓励实施连片改造。支持试点项目灵活探索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运用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政策。土地交由政府收储的,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可以采用挂账收储等多种模式,其补偿也可以通过共享开发收益在开发后兑现。鼓励连片混合开发,通过土地置换整合周边零散的建设用地实施改造。探索其他“工改商”“工改居”项目反哺“工改工”项目,实施联动改造,促进产城融合、功能复合,增加设计研发、企业总部、公共服务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功能。
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参与改造。试点项目可以由政府招商、企业代建、多主体合作改造和运营,探索“多渠道+定制化”建设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参与前期清租清拆、土地整备,建设工业保障房,充分考虑入驻企业需求,以厂房定制模式吸引优质企业;待项目建成后,可以出租或分割转让给入驻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支持产权分割转让。试点项目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蕞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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