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储旧厂房蕞高或补偿60%!广州村级工业园改造意见稿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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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政府收储旧厂房蕞高或补偿60%!广州村级工业园改造意见稿出炉
政府收储集体旧厂房用地,补偿比例蕞高可达60%!
今日下午,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公告,从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公开征集公众意见。
广州50亩以上集体旧厂房773个
《意见》指出,村级工业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用地手续或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纳入城市更新标图建库范围;
(二)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或未达到50亩但确有改造提升必要的,经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批准的;
(三)规划为工业、科研、教育、文体、养老、医疗等产业用地(商住、商服用地除外);
(四)近五年未纳入旧村庄全面改造计划。
当前,国家、省对工业园区面积划定无统一标准。按照“三旧”标图建库数据统计,当前广州全市50亩以上的集体旧厂房773个、114.78平方公里,分别占总量的46%、87%。此次的意见将村级工业园划定标准设为50亩(含)以上。当然,小于50亩的,经城市更新部门批准也可纳入改造。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参照了深圳、东莞、佛山等城市的做法。对于纳入近期及中期全面改造计划的旧村庄改造范围内的集体旧厂房,也纳入整村改造范围。
对位于产业保护范围线内的工业用地,其标准设定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原则上不小于2.5;配套行政办公、生产服务、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单个工业项目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意见指出,村级工业园的更新改造可采取全面改造和微改造。
旧村开展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的,应同步开展旧村综合整治,与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方案同步报批、同步实施。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项目所得收益应优先用于本村综合整治。
对于“集体转国有”的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项目,集体建设用地可享受“三旧”改造政策优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将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转为国有用地。转为国有用地后可由政府收储,或自行改造。
改造需整合国有建设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规划地块范围内不可分割且不可单独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意见指出,集体用地转国有的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优先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而“政府收储”的集体旧厂房用地可进行补偿,并不再安排留用地指标。
至于补偿方式,一: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市场评估价的50%计算补偿款。土地整备或储备机构与原土地权属人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土地权属人完成权属注销并实物交地的,可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
二:以市场评估价折算同等价值的国有物业补偿。政府收储补偿标准为:国有土地上旧厂房交由政府收回给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按规划毛容积率2.5以内计算补偿款的规定,将“工改工”规划补偿系数提高到2.5。改造收益分成比例从40%提高到50%,并对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权属人一年内交储给予10%奖励。当中政府收储补偿比例蕞高可达60%,符合省相关规定。
对于保留集体性质的村级工业园的,需将30%的经营性用地转为国有用地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按“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村级工业园集体建设用地,村社有留用地指标的,以经营性用地面积30%为上限1:1抵扣留用地指标;村社没有留用地指标的,不抵扣留用地指标。
政府扶持改造,单个项目补偿封顶1000万元
意见指出,对于村级工业园的改造,应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主体,可以协议方式流转给公开选择的合作主体。
政府鼓励国有企业或专业化的产业园区开发公司通过托管方式,作为村级工业园实施运营主体进行土地整合、清理及前期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和产业招商,实现集体土地的规模化统筹开发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双方签订的托管协议以一次性或分期方式获得村级工业园收益。
意见指出,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从“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项目按建设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园区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综合考虑规模效应、示范带动等因素,对自行改造进行的全面改造类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人,给予一定金额的扶持。用地面积20亩以上的,以竣工验收建筑面积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扶持,蕞高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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