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偿有期使用
1984年,中国蕞早的关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法规在广州诞生,即《广州市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自此,广州开始步上土地有偿使用的道路……
1984年,中国的关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法规在广州诞生,即《广州市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自此,广州开始步上土地有偿使用的道路
建国初期至80年代初期,广州市的土地使用是无期无偿的行政划拨使用,城市土地资源未能得到合理的利用,土地浪费严重,非法买卖及转租、转借、转让土地的现象屡禁不止。据1982年土地普查,不少用地单位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至征而不用,以致全市闲置的空地面积达25.68万平方米,占全市用地面积18.72%。土地的用途结构不合理,其中工业用地占30.31%,商业和住宅用地分别只占4.05%和8.91%,这与广州商品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还查出非法买卖土地的单位41个,三转(转租、转借、转让)土地542万平方米。
为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逐步规范土地市场,广州市在80年代初期着手改革城市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土地有偿使用。
1984年7月起,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和《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
1987年,第六届全运会在广州举办。为满足第六届全运会举办场馆的需要,广州也是蕞成功地推行了“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其代表性项目是天河体育中心,广州市政府以体育中心周围的土地开发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广州城建总投资建设了体育中心周围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这一以“实物有偿使用土地”形式建设的大型项目,在国内开土地有偿使用先河,标志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来临。
继体育中心建成后,五羊新村、广园新村、江南新村等都采用“实物有偿使用土地政策”引进外资来建设。政府拨出土地让外资使用,开发企业除了建设商品房外,还投资配套建设一些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房子建好后,1/3用于解决住房困难户,1/3归政府分配,1/3归开发商出售。
在广州土地实行实物有偿使用不久,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招标现身广州。1985年5月9日,《广州市城市土地开发招标投标试行办法》印发,文件规定,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实行有计划地组织招标投标,委托中标的开发公司承担开发任务。1988年8月,芳村区花地湾住宅用的使用权被拿上招标席,这一以“明标暗投”方式进行的土地招标方式,使国有土地从“实物有偿”向“货币有偿”转化,自此,广州国有土地逐渐步上招、牌、挂道路。
在广州市实行土地拍卖以前,广州市的土地有偿使用主要使通过以土地折价入股、征收土地使用费、实物或货币有偿、协议、招标或议标等方式实现土地的有偿使用。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般采取协议、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货币地价或实物地价形式从政府获得土地经营开发权后,经过开发变成“熟地”,可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出售、出租和交换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用单位或个人。当时,广州市实行城市土地有偿使用,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以土地折价入股。主要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实行。1982年1月,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公司与新加坡三达私人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投资建设广州珠江商业大厦。中方投资包括土地实物、资金为8000万元,外商投资为9000万元,双方比例分成为4∶6。
2.征收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不同地区或地段分级和按不同行业分类征收,国内建设项目和外资建设项目采取不同收费标准。市政府对市区内国有土地实行统一管理,授权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事务的主管机关,会同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工作。
从1984年7月开始,首先在新建项目、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征收土地使用费,分别制定了3个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和标准。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随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州市从1989年起,除对中外合营企业继续征收土地使用费外,对内资企业、单位和个人使用城镇土地,改为征收土地使用税,重新制定税额标准,由财政部门征收。
3.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1979年后,广州市陆续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综合开发,政府主管部门把土地有偿划拨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后,开发公司除了兴建商品房外,还需建设住宅小区的市政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代价。为解决市民住房困难,市政府规定,开发公司每年须按竣工商品房总面积10%以成本价格售给市政府作为解决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房的用房。1983~1990年,广州市通过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投资总额达8.92亿元。
4.通过招标、投标或议标,以实物或货币形式有偿开发用地。1986年初,在东风街小区试行土地使用权招标,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越秀分公司中标,获得东风街的土地开发权。1988年8月,招标开发花地湾住宅用地,广东信托房产开发公司以2.808亿元中标,比标底6000万元高出3.7倍。其次,有的则采取议标方式,即根据开发用地性质、任务、条件要求等,由招标小组与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商,经双方同意定标签订协议。
5.有偿转让经过开发的土地。开发公司从市主管部门划得土地后,经过“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地面),将“生地”变为“熟地”,并兴建市政基础设施,然后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单位使用,收取土地综合开发费。
虽然在土地有偿使用方面,广州走在的前列,但是,广州的土地问题并不见得比其他城市好。
2000年,广州市批出的各类建设用地中,批文已过期尚未进入建设阶段占半数,大大超过国际上公认的土地合理超额供应量控制在5%水平,是典型的粗放式增长,土地的供应也严重失衡。造成广州市土地供应失衡、粗放利用等问题的直接原因是1990年至1993年房地产、开发区过热以及1997年前批地过多。从深层次来分析,主要有思想认识滞后、规划滞后、决策失误、违背价值规律、调控力度不够等。据统计,1998年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协议出让方式约占90%,其市场竞争成分少得可怜。
为了改变广州这种粗放的土地增长方式,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广州市正式下大力度从源头来改变这种面貌。在正确处理政府干预和市场竞争的关系同时,广州市政府对土地实行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相关措施,逐步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和合是高效利用。
1997年,广州市成立收回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同年8月1日,《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开始施行。
1998年6月23日,广州市举行次国有土地四汉用权公开拍卖出让会,对机场西路及工业大道等总面积86732平方米的5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从此,广州市经营性用地实行拍卖的工作全面展开,“协议出让”这种被诟病已久的方式开始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市场配置成为土地供给的主要形式,除法律规定可以批准划拨使用的土地外,其它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为了促进土地的合法流转,制止非法交易和炒卖行为。2000年6月广州市建立了土地、房产公开交易市场,已进一步完善公开、有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并且按价值规律形成转让价格。
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存量国有土地供应的调控机制,盘活闲置土地,发掘城市土地存量优势,使广州的土地市场秩序和行为逐步步向规范,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也为广州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虽然现在看来,当时的做法有一定的缺陷性,但是,没有先前的探索,也就没有今天广州相对稳定繁荣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如果没有以往的尝试,广州地产不可能发展到现在这一水平。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不同程度借鉴了广州市既有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而成。
2007广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汇总
2008广州土地市场年终盘点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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