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星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条件按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2657号的控制要求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2657号的控制要求执行。本证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103号)、《同意用地结案书》(穗花国土用结字〔2015〕8号)、《成交确认书》(广州公资交(土地)字【2025】第08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34)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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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34)
广州市花都区平步大道以东、九塘西路以北
地表总面积:肆仟零肆点陆捌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4004.68平方米。)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条件按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2657号的控制要求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2657号的控制要求执行。本证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103号)、《同意用地结案书》(穗花国土用结字〔2015〕8号)、《成交确认书》(广州公资交(土地)字【2025】第08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34)核发。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5〕598号
4401142025YG010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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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34)
广州市花都区平步大道以东、九塘西路以北
广州市花都区平步大道以东、九塘西路以北
地表总面积:肆仟零肆点陆捌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4004.68平方米。)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条件按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2657号的控制要求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2657号的控制要求执行。
本证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103号)、《同意用地结案书》(穗花国土用结字〔2015〕8号)、《成交确认书》(广州公资交(土地)字【2025】第08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34)核发。
主办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广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自动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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