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引】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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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申报指引】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开展
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
申报单位申请我市新引进重点企业政策支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2018年7月24日后在我市新设或迁入我市,其中工业企业在2018年7月24日后投产。
2、上述申报单位2020年在我市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汇算清缴数为准。
3、地产类申报单位及市内迁移申报单位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对与广州市商务局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而组织的推介会、研讨会、行业峰会、产业交流会等招商相关活动。招商相关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推介会、研讨会、行业峰会、产业交流会等活动由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社会中介机构主办。
2、申请补贴的招商活动内容至少包括两个与招商相关议题。
3、活动举办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4、参加活动嘉宾在50人及以上,参加活动市外申报单位在20家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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