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蕞高奖200万元!广州在招商引资工作上放大招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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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推动新引进项目加快落户;
☞认定一批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提高商务写字楼对于项目进驻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推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细则》招商引资资金支持方向包括促进新引进重点企业落户、支持楼宇经济发展、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招商等,须分别满足如下条件及标准:
新引进重点企业须是《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后(其中工业企业在项目投产后)蕞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当在本市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时可申请政策支持。地产类企业以及市内迁移企业除外。
对新引进重点企业中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决策层人员,按其个人在该企业工资薪金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5人,每个人奖励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新引进重点企业在本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参考价的60%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4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商务写字楼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机构评定,并获得超甲级、甲级等级证书。
对通过评定的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招商中介机构经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开遴选、签定招商合作协议,并举办了符合要求的招商活动。
对招商合作中介机构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而组织的行业峰会、推介会、研讨会、产业交流会等招商相关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支出30%的补贴,单项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中介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并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特别重大产业项目
重大产业项目或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是指经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市政府签订的协议等进行明确的且可直接享受《办法》相关支持措施的产业项目。
直接适用《办法》中第四条、第五条的支持政策进行奖励。
在落户奖励、土地使用、产业基金投资、员工安家补贴、子女就学、申报人才绿卡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内容结合企业投资强度、产业带动、地方贡献等实际情况予以个案处理。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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