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综合保税区(物流区区块)综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CZ2025-0235)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综合保税区(物流区区块)综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 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 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5.本项目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进行方案讲解,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到达等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中庭洽谈区)等候。方案讲解开始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如供应商未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方案讲解地点进行方案讲解,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其放弃方案讲解。
广州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广州南沙综合保税区(物流区区块)综合管理服务项目).pdf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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