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范围的地需要迁移
)工程项目用地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依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府预征〔2024〕10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坟范围:花东镇四联村(四联经济联合社、四联第二经济合作社)、吉星村(吉星经济联合社、吉星第二经济合作社、吉星第三经济合作社)(附用地影像图)。
二、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前,上述项目用地范围内坟主亲属直接到花东镇四联村村民委员会、花东镇吉星村村民委员会或花东镇征地拆迁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迁坟事宜,具体补偿标准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花府办〔2024〕22号”进行补偿。逾期未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责任自负。
版权声明:本文由广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