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元旦起广州非法出租房屋要受行政处罚
本报讯记者罗雄,通讯员陈梅英、许文灏报道:明年元旦起,非法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将受行政处罚。这是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的。
据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制定了《关于清理整治房屋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清理整治房屋租赁的范围是广州市10个行政区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所有出租房屋,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的出租房屋。到2003年12月31日出租房屋未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出租条件而且仍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2004年1月1日起将不允许出租。同日起,由房管、公安、城管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坚持非法出租的出租人进行行政处罚。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联合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检查,清理检查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是否依法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到市、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授权委托的街(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发现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坚决清理取缔。
又讯从7月份开始,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广州市法制办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房屋业主把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房管部门对非法出租房屋的业主处罚等问题。年底前将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以政府规章的方式公布。
1.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以《通告》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房屋出租人进行自查自纠。不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立即整改。没有向国土房管局或其授权委托的街镇外管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立即办理。
2.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检查和房屋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租赁房屋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到今年年底整改仍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书面通知承租人限期搬出;已登记的,收回《房屋租赁证》,取消房屋租赁登记;未登记备案的坚决取缔;出租房屋持有的《农村房屋租赁备案回执》,今年年底到期不再续期,全部收回,对其中符合出租条件的重新登记,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不允许再出租。
3.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情况,通知消防部门,发现违章建筑,通知规划和城管部门。
4.2004年1月1日起,对坚持非法出租的出租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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