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7-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6 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参股公司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采购和销售扬声器 及部件、提供租赁服务等,由于董事郑崖民担任该公司的董事,因此与该公司的业务形成日常关联交易; 另公司向周海昌董事控股的广州国光仪器有限公司提供厂房及办公场所租赁业务,形成日常关联交易。2016 年公司与该三间参股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 年实际发生 2016 年合同签订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金额或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扬声 器及部件 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 500.00 164.64 0.07%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扬声 器及部件 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 200.00 0 0.00% 向关联人出租设施——厂房 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 300.00 247.66 4.54%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办公 用品 广州国光仪器有限公司 0.00 0.47 0.00% 向关联人出租设施——厂房 及办公场所 广州国光仪器有限公司 20.00 3.71 0.07% 合计 1,020.00 416.48 (二)2017 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7 年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扬声器及部件 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 500.00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扬声器及部件 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 10.00 向关联人出租设施——厂房 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 300.00 向关联人出租设施——厂房 广州国光仪器有限公司 10.00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音箱及部件 广州国光仪器有限公司 20.00 合计 840.00 (三)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8 日实际发生数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扬声器及部件 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 4.55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扬声器及部件 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 0.00 向关联人出租设施——厂房 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 51.54 向关联人出租设施——厂房及办公场所 广州国光仪器有限公司 0.48 合计 56.57 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周海昌、郑崖民由于为该等公司董事而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2017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桥国光),安桥国光成立于 2012 年 6 月,法定 代表人为寺泽一弥,注册资本 4,742 万元,住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主营业务为研发、 生产、销售数字放声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电子元件、电声器件、音响设备、电脑配件、电视 机配件及相关工程服务和售后服务;相关技术和商品的进出口。2016 年营业收入 26,588.17 万元,营业利 润-1,100.94 万元,净利润-742.93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1.608.33 万元,净资产 2,997.35 万元,安桥国光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桥国光为公司持股 19%的参股公司,公司郑崖民董事兼任安桥国光副董事长,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向采购和销售扬声器及组件并租赁厂房。安桥国光生产经营运作正常,货款及租 金都能及时回笼。 (二)广州国光仪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州国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仪器),国光仪器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法定代 表人为周海昌,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经营范围为设 计、生产、销售电子仪器和教学设备。2016 年营业收入 162.37 万元,营业利润-27.83 万元,净利润 44.26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510.20 万元,净资产 439.68 万元。国光仪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光仪器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周海昌先生的控股公司,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由于国光仪器业务需要,公司向其提供厂房及办公场所租赁业务。国光仪器生产经营运作正常,货款 及租金都能及时回笼。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7 年公司向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销售和采购扬声器及组件,是公司根据安桥国光的采购订单 和公司采购订单,约定品种类型、质量要求、价格条款和交付时间,具体价格以年度产品基本价格确认表为 依据,成交单价以双方签署的订单价格为准或以单列的已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收货条款为发货后 60 天内。 2017 年公司为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提供厂房租赁服务,是公司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厂房租 赁期限、租金和管理费用、租金支付期限等事项。 2017 年公司为广州国光仪器有限公司提供厂房及办公场所租赁服务,是公司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 厂房和办公场所租赁期限、租金和管理费用、租金支付期限等事项。 根据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的签订的《采购协议》、订单或合同,交易价格以年度产品基本价格确认表为 依据,成交单价以双方签署的订单价格为准或以单列的已确认的报价单为准;定价原则为市场公允的原则, 以公司产品面向同一档次客户的价格而确定,与其他非关联人在同时期与本公司交易的相同产品的价格保 持一致,交易总量的确定方法是在参考上述关联方上一年度交易额的基础上,加上客户预测量后确定的。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上述关联企业采购或销售产品、租赁厂房,是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和能提供满足其需要的产品, 和能满足其蕞终客户的需要。与上述关联企业的交易,对公司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客户、增加产品销售和 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与上述关联企业的交易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和公司与其他非关 联第三方相同时期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致,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 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和住所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作了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7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采购、销售和租赁厂房的需要而形成的,是公司常规 性业务,定价原则为市场公允的原则,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规性业务,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采购、销售和租赁厂房的需要而形成的,是公司常规 性业务,定价原则为市场公允的原则,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规性业务,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规。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采购协议》或订单或合同; (二)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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