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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桂绪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李顺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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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肖桂绪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李顺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肖桂绪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李顺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肖桂绪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10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174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肖桂绪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768元,减半收取884元,由上诉人肖桂绪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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