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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临时出租公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拟将石化区南边灶C3、C4地段共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以协议方式出租,拟出租用途及承租者信息详见附表。现对出租用地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公示期间只接受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办理协议出租手续。

  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区澳头北澳大道2号国土资源大厦9楼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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