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拟对清远茗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WPC木塑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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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拟对清远茗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WPC木塑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2-08-03 23:53:07
根据清远茗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WPC木塑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8月03日至2022年08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713,邮编:511500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清远茗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WPC木塑产品建设项目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致远路3号清远市龙泳建材有限公司厂房首层东侧部分、二层东侧部分、三层整体部分
本项目年产2000吨WPC木塑产品建设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5%。项目总占地面积4428m2,总建筑面积7192m2。项目建成后规划年产WPC木塑产品2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PVC木塑颗粒造粒线投料、破碎工序及WPC木塑产品生产线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于25m高排放口排放;WPC木塑产品加工生产线二次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于25m高排放口排放;PVC木塑颗粒造粒线熔融挤出工序及WPC木塑产品加工生产线中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及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于25m高排放口排放。
(3)声环境: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废饱和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废饱和活性炭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项目位于已建现有厂房,已进行分区防渗。
(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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