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新规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含四大土地政策
南都讯 记者 莫郅骅 通讯员 穗规资宣 近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局拟于今年6月底出台土地规划管理若干措施,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工作。
村镇工业集聚区作为民间经济力量的重要载体,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却面临着低产出、空间散、管理乱、权属杂等突出问题。据悉,广州市面向新时期开展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工作,对“工改工”试点项目提供土地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支持,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用地指标和规模支持等9个方面。
其中,土地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充分用好省、市政策红利,分类明确抵扣留用地指标情形,其中纳入标图建库范围内按照“三旧”用地审批要求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村集体历史用地,无需抵扣留用地指标。
二是政府给予村集体适度让利,试点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后,除按规划提供公益性设施用地外,经营性用地移交政府比例从20%降低至0。
三是提高改造容积率,试点项目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不高于5.0,涉及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对其容积率及层高可以结合产业实际合理确定。
四是支持试点项目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蕞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对因企业规模、行业性质、特殊技术等原因,分割转让面积确需低于500平方米的,蕞小单元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且应当满足独立使用和消防安全,满足广州市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以及所在区关于税收、经济贡献和成长性等方面的要求。
市规资局表示,广州正同步从空间规模、产业发展、改造意愿、权属情况、与全市战略布局关系等方面筛选试点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的“广州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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