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0年头部批人才住房分配方案
为有序开展黄埔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建设和使用办法(试行)》、《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区人才工作集团是区人才住房的实施机构。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房源为萝岗和苑B区,共100套。(具体情况见附件1)
(1)高层次人才,指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
(2)高层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
(3)基础性人才,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或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选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申请对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黄埔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广州市范围内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政策。
(1)基础性人才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且所在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②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100强企业等重点企业;
(2)申请本批房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对象年龄在18至35周岁的单位在职员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②申请对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一)高层次人才优先,即按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基础性人才顺序分配。
(二)优先向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分配,且本批次供应房源不少于30%,按照先到先得的顺序进行分配,未获分配的申请单位与其他类别符合条件的单位按供需比例相匹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当供应量大于申请量时,可向其他类别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分配。
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蕞长租赁期5年;基础性人才蕞长租赁期2年。
自2020年5月18日起分2个时段接受申请,第1时段于2020年5月18日至5月24日,第2时段于6月8日至6月21日,根据申请量依批次公示。
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产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表》(附件2)
本人及父母或配偶父母的身份证或护照
父母或配偶父母的房产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表》(附件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申请单位统计关系证明(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
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定义具体参照《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证明文件为自选材料,如有则提供)
《广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申请表(单位整体租赁)》(附件3)
《广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申请人信息明细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系统打印
学历、学位证明,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明,或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选为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证明材料;
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产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
1.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家庭)为单位,由高层次人才提出申请;
2.高层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由高层次人才提出申请;
3.基础性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若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由其中一方所在单位申请。
(1)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申请房源点人才管家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基础性人才所在单位登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平台()注册,提交申请。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准入资格后,根据房源情况及申请对象意愿进行统筹分配。
结果按照申请批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人才住房实施机构发放入住通知。
申请对象根据通知要求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复核资料,复核通过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承租对象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缴交首月租金及双倍月租金保证金。
(1)承租满一年且缴满一年租金的承租对象,于当年的12月10日前凭一年的缴款明细(或发票)、租赁合同、人才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申请相应比例的租金补贴返还。
(2)缴交租金不满一年退租的,结清租金后,于当年的12月10日前凭缴款明细(或发票)、租赁合同、人才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申请相应比例的租金补贴返还。
(一)公示结束后,发放入住通知,具体计租日以入住通知为准,在入住通知规定期间未办理签约及缴纳租金等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结果。
(二)承租对象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建设和使用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租金补贴由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连续计算,中途退出的,不再接受第二次申请。
咨询单位: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才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监督投诉电线(黄埔人才家交流群)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0年头部批人才住房房源信息表.docx
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表.xlsx
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基础性人才住房申请表.xlsx
附件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基础性人才住房申请人信息统计表.xlsx
主办: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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