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实施《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项目
【法规类别】进口许可与管理 【发文字号】穗外经贸投[2004]47 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日期】2004.05.13 【实施日期】200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实施《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项目引荐奖励运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穗外经贸投〔2004〕47 号)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开发区经发局: 《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项目引荐奖励运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已经 市政府批准,于 2004 年 4 月 28 日起开始实施。请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开发区经发 局按照《方案》中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及按时上报有关项目信息等。 联系人:劳永浩;电线;传线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项目引荐奖励运作方案(试行)
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项目引荐奖励运作方案(试行)
为了整合全市招商信息资源,做好广州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和推广,促成在
谈项目在蕞佳地区落户,力争将项目流失率降到蕞低,调动各区、县级市、开发区的招 商积极性,建立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项目引荐奖励机制,为此特制定本运作方案。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称市外经贸局)作为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
的主管部门,负责从市外经贸专项资金里安排部分资金作为项目引荐奖励资金,负责审 批项目引荐奖励单位和奖励金额。市外经贸局授权广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下称市促 进中心)负责具体运作和管理。
市促进中心作为广州市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的具体运作和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
各区、县级市、开发区上报的招商项目信息进行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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