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办公场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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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办公场地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合同包1(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办公场地租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年。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办公场地租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1(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办公场地租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4楼3403室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38楼
穗南开产园综字[2022]012号-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办公场地租赁项目招标代理合同-20220422.pdf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办公场地租赁项目招标文件(20220424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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