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头部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87-2211GZG10712)招标公告
合同包1(纤维支气管镜及超低温冰箱等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60天内。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纤维支气管镜及超低温冰箱等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允许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项目投标。
合同包1(纤维支气管镜及超低温冰箱等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注:若所投产品并非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上述要求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28号
名称: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17楼1708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72701).zip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委托协议.pdf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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