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荣医疗: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修订稿)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根据贵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57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尚荣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发行
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的分析、
核查以及回复说明,并于2020年8月8日向贵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现根据
证监会的审核要求,进一步补充和修订。
本回复说明中使用的简称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具有相同含义。
反馈问题二、关于对申请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的有关情况 ................. 16
请申请人披露:(1)按照募投项目逐项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是否依法取得医药生产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并获得相关资质,包括但
不限于药物研发、生产、销售、注册安全生产等环节许可资质,如未获批,是
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须获
得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申请人就募投项目履行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程
序而非项目核准程序是否符合企业投资项目管理;(3)项目用途是否与土地使
用权证载明用途一致、是否符合规划性质,是否存在被有权机关行政处罚、收
回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根据申报文件,
募投项目“高端骨科耗材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间接持股60%孙公
司。请申请人披露该项目实施主体情况以及实施方式,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
资或提供贷款,是否确定增资价格或贷款利率,如否,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按照募投项目逐项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否依法取得医
药生产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并获得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研发、生
产、销售、注册安全生产等环节许可资质,如未获批,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8,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5G数字手术治疗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一次性医疗
防疫防护产品产业化项目、高端骨科耗材产品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
5G数字手术治疗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
一次性医疗防疫防护产品产业化项目
(一)是否依法取得医药生产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并获得相关资质
1、5G数字手术治疗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
公司5G数字手术治疗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尚
荣,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基于5G通信技术的手术治疗系统。随着我国5G网络基
础建设的逐步展开,5G技术正在改变远程医疗服务的理念和模式。在5G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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