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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技术改造扶持计划已出!近期广州可申报项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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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022技术改造扶持计划已出!近期广州可申报项目推荐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7日

  申报要点: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每个方向各立项1项,每个立项项目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

  2、国家级“能效领跑者”认定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

  申报要点:对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

  1、相关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首次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获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给予15万元补贴;

  2、获评为“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贴;

  3、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给予2.5万元补贴。

  4、对因“清洁生产(优秀)企业(含简易流程)”证书到期,企业主动按照规范流程(全流程)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重新认定,取得“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补贴;

  5、取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2.5万元补贴。

  6、通过市级审核又通过省级审核的企业不重复补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

  申报要点:对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6万元补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

  申报要点:列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蕞高5万元。由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强制能源审计除外。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

  申报要点:用能单位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蕞高1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

  对建设充电设施项目,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对项目投资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蕞高补贴100万元。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1、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交流充电桩,按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3、换电设施项目:按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

  申报要点:对在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2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企业,以事后补助的方式分别按照国家级认定100万元、省级认定50万元、市级认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6日

  申报要点: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蕞高值存量部分的10%、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

  申报要点:工业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75亿元、50亿元、20亿元规模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扶持。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日

  1、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培育企业成长为示范企业,则按差额补足的方式给予共500万元奖励。

  3、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企业每项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首次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日

  申报要点: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

  1、对实施设备和工器具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完工后按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5%给予奖励;

  2、项目完工当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含)的,则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对应额度奖励:

  (1)项目完工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含)、8%以下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8%的奖励;

  (2)项目完工当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含)、10%以下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10%的奖励;

  (3)项目完工当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12%的奖励。

  6、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

  1、对实施设备和工器具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5%给予奖励;

  2、项目竣工投产当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含)的,则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对应额度奖励:

  (1)项目竣工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含)、8%以下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8%的奖励;

  (2)项目竣工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含)、10%以下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10%的奖励;

  (3)项目竣工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12%的奖励。

  7、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

  申报要点: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奖励。

  8、重大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

  申报要点:对实施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

  申报要点: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纸质合同签订后拨付支持经费的60%,通过项目实施关键节点考核的,拨付立项资金的40%。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8日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9日

  土地承包户(转出方)将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耕地(含鱼塘、园地)、林地流转给农村集体(转入方)

  1、对流转农户(转出方)分别按耕地(含鱼塘、园地)每年每亩300元、林地每年每亩100元给予补助;

  2、对农村集体(转入方)分别按耕地(含鱼塘、园地)每年每亩700元、林地每年每亩100元给予补助;

  3、对农村集体(转入方)按每亩100元给予一次性流转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

  1、对获得国家、省、市资助或奖励的低碳化、循环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按项目获得资助资金的50%予以奖励,蕞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且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的节能改造项目,对用能单位按照不超过年度节能量(折算成能源费用)30%的标准进行扶持,蕞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建设运营的新能源利用设施,根据装机容量,对投资运营方按照不超过每瓦0.3元的标准进行扶持,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19日

  对区企业或机构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科学技术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等科技奖励给以配套奖励

  1、对国家级奖励,给予100%的配套奖励,蕞高500万元

  2、对省级奖励,给予70%的配套奖励,蕞高300万元

  3、对市级奖励,给予50%的配套奖励,蕞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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