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25580775亩!南沙这三镇23村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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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沙政府网公示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南府预征〔2022〕11号。
提及为实施省重点狮子洋通道项目(广州段)建设,拟征收大岗镇(大岗村、东隆村、放马村、客家村、灵山村、马前村、庙贝村、南村坊村、维毓村、新沙村、鸭利村、增沙村、中埠村),东涌镇(万洲村、细沥村、长莫村),黄阁镇(大井村、大塘村、东里村、莲溪村、留东村、乌洲村、小虎村)170.5385公顷土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大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东隆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中埠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东隆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客家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马前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庙贝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维毓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鸭利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增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中埠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长莫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塘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里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莲溪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乌洲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0.538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省重点狮子洋通道项目(广州段)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大岗镇(大岗村、东隆村、放马村、客家村、灵山村、马前村、庙贝村、南村坊村、维毓村、新沙村、鸭利村、增沙村、中埠村),东涌镇(万洲村、细沥村、长莫村),黄阁镇(大井村、大塘村、东里村、莲溪村、留东村、乌洲村、小虎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交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170.5385公顷(合2558.077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公告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1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中国基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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